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实施意见
(合发〔2009〕5号 2009年2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基层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农民新机制,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化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深入推进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各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建立健全为民服务新机制,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明确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广大农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让农民群众在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中得到方便和实惠。
(二)转变职能、促进发展。坚持转变县乡政府职能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激发基层组织的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市农村改革发展。
(三)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便民利民,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
(四)注重实效、深化完善。坚持从广大农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拓展,不断完善,整体推进。
三、完善服务内容
各级要认真履行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完善丰富服务内容,不断延伸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和确定本地区各类为民服务范围和项目,将目前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类事项纳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范围,对暂不能纳入的事项,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