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做好义务教育条例修订相关配合工作。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计财处
10. 严格考试和招生秩序管理,对中考加分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制,对高考加分的体育特长生实行省级集中测试。加强招生考试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考试安全和录取公正的行为,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考试院
责任单位:监察室
11. 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开学安全”第一课制度。把中小学安全行事历管理制度扩大到高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特点和季节特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校园饮食、宿舍消防、接送班车、实验室、危险品存储等易发群死群伤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广泛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基教处、宣教处
责任单位:体卫艺处、高教处、高科处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1. 进一步改造提升教育理念。继续举办局长培训班,同时举办校长培训班,重点培训分管教学的副局长和部分示范高中校长。通过培训,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大家在公平、均衡、素质、质量、协调这些关系教育发展根本问题上的思想和认识。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2. 切实转变职能和作风。下决心减少行政性检查、评比和考核,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法规处
3. 多形式开展“深入基层、走进学校、亲近师生、服务社会”活动,积极为基层、学校、师生办实事。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九、重点抓好十件实事
1. 启动建设15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2. 开工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项目6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计财处
3. 免除农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学费。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发展中心
4. 把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和350元,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进一步向海岛、山区和小规模学校倾斜。
牵头单位: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