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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计财处、考试院
  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教处
  7. 举办本科院校书记校(院)长暑期读书会,进一步对高校服务转型升级进行研究。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办公室
  8. 继续加强与杭州市、台州市和省中小企业局业已开展的合作,用好教育行政资源,引导和推进高校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高科处
  六、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开放
  1. 实施好新课改高考方案。把教育系统的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新课改高考方案上来,自觉按照方案的设计和要求,推进新课改高考工作。深入宣传新课改高考方案,防止和避免各种可能会出现的误读,提高社会尤其是考生及家长对高考方案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进一步加强命题研究,认真细致地做好分类测试、分层选拔工作。确保2009年新课改高考方案在各地顺利平稳推进。
  牵头单位:考试院
  2. 进一步推进高中段课程改革。认真落实普通高中的走班选修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3. 以中考为主要依据,把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扩大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基教处
  4. 全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制定分年课程开发计划,启动第二批物流、网络维护与管理、动漫3个专业的课程改革,初步建立起与中职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教科院、职成教处
  5. 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完善高校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度。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倡导讨论式、探索式教学及研究性学习,大力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扩大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完成高教园区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进一步扩大高校教育资源共享性。支持高校围绕创新创业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计划。
  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6.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7. 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引导、鼓励、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民办学校落实法人财产权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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