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设置备案文号,加盖备案管理专用章,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附页上加盖骑缝章,由学校取回,学校应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word格式);
(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五)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送备案办公地点。
四、备案工作要求
(一)学校应在完成当年收费审批和备案工作后,再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在市教委进行审核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在所属区县发改委进行收费备案;
(二)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统一制作,统一宣传,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
(三)年度备案,一校一号,简章和广告内容需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文号不变;
(四)如果学校的备案材料与往年已经备案的材料内容一致,可延长备案有效期,简化备案手续;
(五)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五、备案受理时间
3月2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六、备案管理机关和地点
市教委为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机关,负责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A3座三层)。
联 系 人:孙秀芹 刘晓芳
联系电话:62381724-8006;62383547
附 件: 2009/2010学年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及专业介绍一览表参考格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9/2010学年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学校名称
|
| 学校负责人
|
|
学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招生类别
|
| 学习形式
|
|
办学许可证号
|
|
招生简章或广告
发布的媒介与形式
|
|
招生简章另附。
广告文字内容: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以下栏目由备案管理部门填写
|
招生简章及
广告备案编号
| 教民广备字( )第 号
|
招生简章及
广告有效期
|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印章)
经手人印章(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