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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1.应明确说明学校的类型为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必须在备案前到市教委办理变更手续;
  3. 获奖项目应主要为近年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应注明评奖单位名称;
  4. 有关办学环境、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的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人物图片应避免选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选用其他人物照片时应征得本人同意;
  5.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二)招生专业的介绍应明晰、详实
  1. 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本专科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培训、其他文化教育等;
  2. 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
  3.学校应根据招生类别和学习形式,分别介绍计划内统招专业、自考助学专业、学校自设专业、资格证书培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等(专业介绍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
  (三) 学校应根据招生类别分别介绍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1.录取到计划内统招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
  2.参加自考助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参加(或自行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可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3.参加学校自设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
  4.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5.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取得证书的类别与办法应与有关批准文件一致。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学校可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制定本校的退费办法。
  (五)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编号、市教委指定的查证网址(http://www.bjedu.gov.cn;http://www.edu111.cn;    http://www.bpedu.org.cn/)。
  三、备案程序
  (一)学校到备案办公地点领取《备案表》,也可以从市教委指定的查证网站(同上)下载;
  (二)学校根据备案工作要求,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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