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9]58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高〔2007〕2号)精神,2009/2010学年本市继续实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
(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报送如下材料
1.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一式2份),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
2.《2009/2010学年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2份,学校可根据本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报送并索取经同意备案的《备案表》份数);
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验后带回;
4.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
(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国际合作交流事项的,应提交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2. 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应提交教育部或市教委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提交市外国专家局批件复印件;
3. 申请备案的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学校与国内其他学校进行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或学校与公办学校合作开展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应提交市教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 申请备案的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的获奖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 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单位教师的,需提交聘书或学校聘用文件复印件;
6. 其他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要求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应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一) 学校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