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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

  第十二条 本规约自年月日起生效。

  附件3: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验收细则(试行)

  一级

服务事项

质量规范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综合服务  (25分)

1、制定“住户手册”发放至集中居住区每位业主家中,该手册应主要包括管理规约、集中居住区便民服务指南等内容

5

完全符合5,基本符合2.5,不符合0

 

2、物业服务人员应着装统一,佩戴标识,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5

完全符合5,基本符合2.5,不符合0

 

3、在集中居住区显著位置、主要出入口或者服务中心窗口公示服务事项及服务质量、报修电话、投诉电话或其他相关服务电话

4

完全符合4,基本符合2,不符合0

 

4、24小时受理业主、使用人的服务咨询、求助、投诉

3

完全符合3,基本符合1.5,不符合0

 

5、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查阅方便

4

完全符合4,基本符合2,不符合0

 

6、利用居住区内设立的公共信息栏、宣传栏等开展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科学防疫、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知识

2

完全符合2,基本符合1,不符合0

 

7、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80%

2

符合2,不符合0

 

房屋及共有设施设备维护
  (25分)

1、房屋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3

完全符合3,基本符合1.5,不符合0

 

2、集中居住区内房屋幢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清晰、明显

2

完全符合2,基本符合1,不符合0

 

3、定期巡检供水设施,无泡冒滴漏现象

3

完全符合3,基本符合1.5,不符合0

 

4、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应不低于90%

4

符合4,不符合0

 

5、集中居住区内道路平整,无明显坑洼,排水沟应通畅,无毁损情况

3

完全符合3,基本符合1.5,不符合0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

完全符合4,基本符合2,不符合0

 

7、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

完全符合4,基本符合2,不符合0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2

完全符合2,基本符合1,不符合0

 

公共秩序维护(20分)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查1次,且有巡逻记录

5

完全符合5,基本符合2.5,不符合0

 

2、主要路口应设置路标或指引标识,道路标识规范清晰

5

完全符合5,基本符合2.5,不符合0

 

3、机动车凭证出入,车辆停放有序

5

完全符合5,基本符合2.5,不符合0

 

4、对火灾、治安、地震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5

完全符合5,基本符合2.5,不符合0

 

公共环境卫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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