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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


  二级

服务事项

质量规范

(一)

综合服务

1、制定“住户手册”发放至集中居住区每位业主家中,该手册应主要包括管理规约、集中居住区便民服务指南等内容;

2、物业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标识,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3、在集中居住区显著位置、主要出入口或者服务中心窗口公示服务事项及服务质量、报修电话、投诉电话;

4、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查阅方便;

5、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75%。

(二)   房屋及共有设施设备维 护

1、集中居住区内房屋幢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有明显标识;

3、供水设施无泡冒滴漏现象;

4、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应不低于85%;

5、集中居住区内道路无明显坑洼,排水沟保持通畅;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三)   公共秩序维护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巡查1次,且有巡逻记录;

2、道路有标识;

3、车辆停放有序。

(四)公共环境卫生维护

1、集中居住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2、雨污水井及化粪池每年清掏不低于1次。

(五)绿化养护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进行适时修剪、养护;

2、根据长势,适时喷洒药物,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三级

服务

事项

质量规范

(一)

1、制定“住户手册”发放至集中居住区每位业主家中,该手册应主要包括管理规约、集中居住区便民服务指南等内容;

2、物业服务人员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3、在集中居住区显著位置、主要出入口或者服务中心窗口公示服务事项及服务质量、报修电话、投诉电话;

4、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70%。

(二)   房屋及

共有设

施设备

维 护

1、集中居住区内房屋幢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有明显标识;

3、供水设施无泡冒滴漏现象;

4、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应不低于80%;

5、集中居住区内道路无明显坑洼,排水沟保持通畅;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三)  

公共

秩序

维护

1、加强集中居住区公共秩序维护;

2、道路主要路口有标识;

3、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四)

公共

环境

卫生

维护

1、集中居住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2、雨污水井及化粪池适时清掏。

(五)

绿化

养护

对绿化及时浇灌,适时补栽、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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