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根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检查评估指标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将《南京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南京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类别
| 项目
| 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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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有
序
| 民主管理
| 1、社区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分管主任,并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和信息员。
2、在社区每年两次召开的居民代表大会上,报告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3、《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计划生育公约》中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4、社区居民自觉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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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 5、社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相关工作。
6、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四项工作职责:社区人口计生委员会职责、人口计生专干职责、计划生育协会职责、居民小组长和信息员职责。
7、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五项工作制度:居民自治制度、登记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统计工作制度、优质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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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 8、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与社区卫生服务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警务室、劳动保障站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9、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动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动态信息,积极引导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10、运用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下载和反馈流动育龄妇女婚姻状况、怀孕生育政策属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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