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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通告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通告
(青质监标字〔2009〕20号)


各组织机构:
  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强化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机构实名在健全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法人及其他机构社会经济行为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规定,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时间
  1、2009年定期检验工作于09年1月1日起开始,各组织机构需按代码证书上提示的检验时间到原发证单位接受定期检验。
  2、各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书登记手续。
  3、各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书变更手续。
  4、工作时间:上午9:10-12:30;下午1:30-5:10;节假日休息。
  二、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部门
  1、青岛市属及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属单位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手续。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电话:85916417 网址:http://www、qdsi、gov、cn
  2、崂山、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属,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市属单位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手续(联系电话见附件)。
  三、定期检验、登记、变更时应提交的材料
  复印件规格为A4,证件反面有内容的需正反复印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副本,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企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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