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8]18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等情况。
(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每8天(2月27日和3月6日、16日、26日)向市安监局监管二处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并于4月2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二处,汇总后报送市政府。(联系人:杨永 传真电话:66608397 电子邮箱:ajj215@163.com)。
附件: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