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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启用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启用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09〕4号)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所:
  为不断提升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我省妇幼保健工作,我厅对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进行了改进和升级,形成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妇幼信息网络版),并确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统一启用。为保证该系统正常高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妇幼保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卫生强省的重要内容,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卫生行业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在妇幼保健工作中发挥着提供卫生决策依据、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妇幼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该项工作,以全省统一启用妇幼信息网络版为契机,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对辖区内妇幼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助产、保健专业科室进行梳理排查,强化职责,落实规章,责任到人,科学管理。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权限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各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厅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已对各市初审上报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同意许可备案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各级妇幼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配置妇幼信息网络版运行所需的相应设备(见附件2)。
  三、省妇幼信息网络操作员(以下简称操作员)的人选实行专人负责制。操作员由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根据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予以推荐,县(市、区)、市卫生局逐级审核上报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要将操作员登记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见附件3),复核通过后将以配发电子钥匙和反馈备案表的形式对操作员身份予以备案和许可。操作员若有变动,须重新按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四、各级各类妇幼医疗保健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工作。具备《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限资质许可的妇幼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为确保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保证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开展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必须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印制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并通过省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版实现并网和打印。上述两个《手册》的需求量由各市卫生局或委托管理单位负责统计并向省妇幼证件与信息办公室按照印刷成本价订购。
  五、为保证妇幼信息网络版安全高效运行,全省采用山东联通公司VPN方式接入,形成相对封闭的虚拟专网。各接入点资费参照当地新农合线路资费执行。各市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妇幼医疗保健机构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当地联通公司有关人员联系,以保证网络版顺利启用运行(各地联通公司项目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4)。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郑晓霞
  电话:0531-67876269
  省妇幼证件与信息办公室联系人:陈静、李璀伟、杨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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