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放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和方案,政策措施要实,实施方案要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落实省市各项民生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各地民生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增强主动性,强化责任感,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服务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
(二)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统计基础数据,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配套资金不留缺口。对因政策目标调整预算安排不足的,应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实现财政超收等方式,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夯实基础工作,规范制度管理。对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后期管护投入,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程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组织策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种宣传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题宣传,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和建设成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生工程,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推动民生工程向纵深推进。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