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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失效]


  (一)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市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发放260元保障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5年的社会保险补助。(牵头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对我市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实行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免收或减收乘车费用。(牵头实施单位:市建委)

  (三)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积极推进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市房产局)

  (四)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对我市“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方式,实施就业援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牵头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五)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中小学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同步规划,优先建设,促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所需资金以县为主,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六)实施农村村庄综合整治与改造工程。宅基地整理项目,市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按新增耕地每亩补助5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区)政府配套、农民自筹和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解决。土地整理项目,全部由市财政承担。2009年实施改厕4200户,市财政每户补助100元,县(区)财政配套补助10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国土局、团市委)

  (七)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城市(含三县县城)各级各类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办园质量。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八)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加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设置和完善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步伐。按照5万元/站的标准,在全市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设50个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室),每个站(室)配备2名社区残疾人康复员(兼职),承担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任务。(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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