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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失效]


  (六)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群众,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七)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艾滋病、结核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农村卫生服务。2009年,按照农村卫生民生工程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结合各地区划调整情况及中央和省年度投资控制数,完成10所乡镇卫生院、7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牵头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到2009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30个;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240人、社区护士岗位培训180人;完成4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卫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两项内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在国家奖扶标准的基础上,合肥市每人每年再提高120元。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特别扶助。(牵头实施单位: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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