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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09〕5号)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65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8〕65号、〔2009〕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争取更多金融资源支持

  (一)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内需,优化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全市金融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充分发挥财政间歇资金与银行信贷资源的相互支持优势,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活货币政策。在2008年新增贷款总量551.5亿元、占全省增量45.6%的基础上,争取2009年新增贷款不低于600亿元、占全省增量的比例不低于46%。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市政府牵头,市金融办具体负责,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拓渠道、扩领域、降成本,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鼓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创新支农金融工具。

  (四)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各项贷款增量及增长率以及中小企业、涉农贷款增幅较高,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加大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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