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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纠纷仲裁工作,各县区、乡镇也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征占用的管理,监督农村土地合理使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服务和监管,防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不断完善流转机制,加强对流转情况的督查,并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附件1
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_________(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_________,等级_______等,面积_______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______亩;旱田______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条 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_______、_______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_______,_______,等义务。

  第四条 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 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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