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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县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可设置信息联络、项目资质审查、收益评估、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功能窗口。

  信息联络窗口,主要负责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和村流转信息报送员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搜集汇总、整理登记、挂牌发布、归档流转信息,联络流转双方洽谈流转有关事宜。

  项目资质审查窗口,主要负责审查流转主体的法人资格、信誉度、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所实施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提示项目经营风险等。

  收益评估窗口,主要负责当流转双方对流转价格有分歧时,受托进行转出方土地的收益评估,提供流转土地预期收益和流转价格参考依据,根据市场和时间变化,提供一定比例和年限递增的建议等。

  合同签订和鉴证窗口,主要负责提供和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规定予以备案。流转双方有鉴证要求的,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三)培育流转中介组织。鼓励有经营资格、有经济实力、有资信度的以土地合作社为主的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的运行模式。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中介资质实施备案管理与严格监管。

  (四)建立价格评估机制。为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各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可接受委托,对流转土地位置、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土地收益、人均收入、供求关系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提供底价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终价格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约定按一定比例和年限递增,提倡以实物折价确定流转价格。

  (五)健全纠纷调处体系。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各县区、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纠纷的仲裁。仲裁机构设在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服务等基础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由人民法院判决的,不再进行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当事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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