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扬州市2008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扬州市2008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经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小组考核,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2008年度的质量工作予以表彰:
  一等奖:邗江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江都市人民政府、宝应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高邮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广陵区人民政府、扬州市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实施名牌战略,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水平,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