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坚持把新建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载体。新建项目立项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工,签订用工意向协议;新建项目开工时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前开展专业培训;新建项目竣工时要及时安排用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不断改善劳动用工结构。各经济功能区要充分发挥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求职补贴。
各用人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时,要消除就业歧视,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
(五)鼓励自主创业。组织和鼓励有创业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学成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
(六)扩大就业见习。认定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总量增加到1000家,见习基地容量扩展到同时安排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企业可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见习基地也应给予一定的补贴。见习人员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待遇标准、见习期限等内容,规范见习活动。
(七)组织开展创业实训。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补贴政策和标准比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执行。
(八)组织企业家带徒授业。选聘1000名优秀企业家、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帮带3000名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企业家与毕业生通过自愿选择,签订不超过1年的带徒授业协议,其间企业按月提供一定的生活费,政府给予毕业生一定的补贴,对带徒授业取得成效的企业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