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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牵手消费爱国行”消费评价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执法监管规范。要切实履行工商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涉及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教育指导结合。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经营者的依法经营认识水平,加强行政指导工作,提升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水平。

  五、评价处理

  全面做好整个消费评价活动结果的处理运用。

  (一)对每一项评价活动的结果形成专门的分析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人大、政府报告。

  (二)对在体验评价中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着制度、标准不完善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建议。

  (三)对在抽检、调查、体验中发现经营者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予以公开披露;对经营不规范或制度不完善等过失行为的,向经营者发出劝喻改正建议书。

  (四)对可能影响消费行为的评价活动结果,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或警示,进行消费引导。

  (五)对在消费评价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优秀商品和企业,消保委可予以推荐、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牵手消费爱国行”消费评价活动是新消费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特殊形势下发挥工商职能扩大内需、助动经济的重要举措,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负责评价活动的总体规划、部署,各地要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洋品牌和大众消费领域的监管是本次评价活动的重点。对洋品牌的监管要从重安全质量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推动洋品牌确保品质、提高服务、降低价格;对大众消费主要以安全、品质为监督重点,使消费者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快乐消费。同时要注意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评价与整治相结合,评价与教育规范相结合,评价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整合系统资源,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消费监督员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对评价活动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平台,让各级新闻媒体参与评价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专题、专版跟踪宣传报道,充分运用媒体的力量进一步放大消费评价活动的社会影响,以引起全社会对评价活动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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