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零售单位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采用袋装归档、簿子粘贴或定期装订的方式进行台帐管理。袋装、粘贴或装订的封面统一印刷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进货凭证(进货台帐)”(详见附表3)。
3.有条件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可开展电子化台帐管理,但电子台帐设置内容必须和书式的完全一致。
(四)责任落实:1.批发商要做好索证备案等商品准入工作,并向零售商提供规范的食品进货凭证。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商在提供规范的进货凭证后,无需另行提供商品审验卡。2.零售商在进货时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批发商索取规范的食品进货凭证,并按照能够溯源的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3.食品经营所在地工商机关要监督批发商做好索证备案等商品准入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经营单位使用、提供和收集销(进)货凭证,以及加强对台帐的规范管理。
四、时间进度
“一票通”制度推行时间目标:2009年6月前为过渡时期,2009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施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记录是每个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从当前情况看,由于食品经营点多面广、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原因,两项制度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一票通”制度是我省宁波、温州等地,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符合食品流通现状和工商监管实际的有效新途径,它强化了对食品批发环节的监控,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避免了重复索证索票,减轻了零售单位尤其是小食杂店台帐记录压力,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各地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将“一票通”制度,作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明确相应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各地首先要对辖区内各类食品批发(配送)、批零兼营等批发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一票通”实施范围和对象做到户口清、状态明,才能有效推动这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按照时间推进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方式方法,分批进行,逐步推进。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表,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既要保证平稳过渡,又要确保工作务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