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的通知
(浙工商消〔2009〕7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有效解决食品经营销(进)货台帐记录难和坚持难问题,根据《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总局《
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总结我省各地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含义
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规范食品批发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商)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销货和进货凭证同时作为批发台帐和进货台帐的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二、实施对象
“一票通”实施对象:全省范围内的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市场、批发(配送)、二级批发和批零兼营等有批发业务的所有批发商和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所有零售商(已经有统一规范的索证备案和进销货凭证的大型连锁超市除外)。
三、实施措施
(一)票据内容:主要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以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同时还要载明供货者对所售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履行情况及销售日期等内容(票据样张详见附表1)。各市可根据批发商的需要对样张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但内容必须全面,不得有漏项,票据尺寸一般为20×15CM。
(二)具体格式:原则上“一票通”票据格式为两联,亦可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采用多联方式。票据第一联为销货凭证,第二联为进货凭证。
(三)票据收集:
1.销(进)货凭证采用“一式多联、整本印刷”的方式,封面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销货凭证(批发台帐)”(详见附表2),凭证第一联由批发单位留存直接作为批发台帐使用,第二联交零售单位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