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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评价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在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各地工商、消保委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要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要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体验评价活动,要动员动员经营者积极地参与。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要通过媒体及时反映问题,表达消费者的呼声,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表彰一批不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好点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省工商局联系人:边宇阳,电话:0571-88388315;

  省消保委联系人:张益平,电话(传真):0571-87023884电子信箱:zj315@vip.163.com

  附件:1.餐饮服务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2.“餐饮业限制消费不公平行业惯例”消费体验表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餐饮服务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工商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项   目

合 计

备 注

出动检查人数(人次)

 

 

检查餐饮服务经营户(家)

 

 

查获案件总数(件)

 

 

其中:无照经营(件)

 

 

提供假冒商品(件)

 

 

   商业贿赂(件)

 

 

短斤缺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净重(件)

 

 

其它案件(件)

 

 

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不公平商业惯例经营户总数(家):

 

 

其中: 设定最低消费(家)

 

 

   限制自带酒水(家)

 

 

   收取茶水费(家)

 

 

   收取餐具消毒费(家)

 

 

   收取毛巾使用费(家)

 

 

   收取酒水开瓶费(家)

 

 

   收取额外服务费(家)

 

 

   将包装物重量计入商品净重(家)

 

 

   其它存在不公平商业惯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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