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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评价活动的实施意见

  检查和调查的结果各市在2月20日前上报省工商局、省消保委。

  第二阶段:整改教育阶段,餐饮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整改指导等活动,通过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认识到不公平惯例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和对餐饮消费业发展的危害,自觉废除已存在的不公平惯例。时间要求:2009年2月下旬。

  各地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餐饮业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其自觉改正错误,废除不公平商业惯例。同时针对执法检查和消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工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省消保委在各地执法检查和专项消费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餐饮业存在的,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及消费者代表,组织召开专题认证会、座谈会,就消费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听取社会各界的观点和意见,并对这些行为进行公开点评。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的不合理限制规定或不公平惯例,由当地消保委发出书面劝诫和整改建议,要求经营者改正。

  第三阶段:表彰先进阶段,根据监督检查、体验评价和整改情况,对表现优秀的餐饮企业进行表彰,从而鼓励先进,为扩大内需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引领作用。时间要求:3月上旬。

  表彰分省市两级,分别由省消保委和各市消保委(消协)的名义进行。省消保委将表彰“全省餐饮业消费体验百家优质服务企业”(具体名额和条件另行文)。申报程序是:“全省餐饮业消费体验百家优质服务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由当地县(市、区)级工商局、消保委负责对申报企业的暗访、调查、核实,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确定拟表彰名单及报市工商局、消保委审核,于3月10日前上报省消保委。省消保委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在“3·15”期间统一通报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活动是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方针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工商、消保委系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化解矛盾”精神又一重要举措拓展,是“牵手消费爱国行”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餐饮业存在的不公平惯例对餐饮业发展的危害,要看到破除不公平惯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要看到开展餐饮业消费评价对提升服务水平和商品质量,促进消费的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做到宣传实效并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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