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市[2009]1号做好2009年农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09〕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基点、物价、成本县(市、区)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统计工作的认识
农业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农业统计信息在引导生产、服务流通和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指导三农工作的支持作用越来越突出。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信息采集设备,切实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真实反映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基本情况。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科学使用统计数据信息指导经济工作。要把握新趋势,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提升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注重提供更多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使全省农业信息统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扎实开展基点、物价和成本调查工作
各农业基点、物价及成本调查县,要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统计调查工作,各项报表内容、上报时间等,继续按照2008年农业部及省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部今年将适当调整农业基点县,调整结束后,所有基点调查县都将同时开展物价监测等工作。因此,尚未开展物价及成本调查工作的基点调查县,要提前做好开展物价监测及成本调查的准备工作。
为提高信息发布和报送效率,省厅在山东农业信息网设立了农业统计公共邮箱tongji@sdny.gov.cn,并将通过该邮箱发布各种报表的通知、要求和信息等,各市、调查县农业信息统计工作人员要及时登陆邮箱,查看相关工作动态和要求,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工作中的问题或建议,请与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王 芳
电 话:0531-6786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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