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
(一)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
2、情节一般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特许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
2、情节一般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特许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违法行为:特许人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规定的信息的。
特许人未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
认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执行标准:
(一)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
2、情节一般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特许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
2、情节一般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特许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违法行为:特许人未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
认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执行标准:
(一)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
2、情节一般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特许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
2、情节一般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特许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违法行为: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准确、完整,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认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执行标准:
(一)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
2、情节一般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特许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
2、情节一般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特许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违法行为: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的。
认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执行标准:
(一)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情节轻微的,责令特许人7日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