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日以内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的,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日以内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日以内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日以内改正,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违法行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认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日以内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的,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日以内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日以内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以日内改正,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违法行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认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货值金额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违法行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认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