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对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益性岗位招用“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超过3年但未到“4555”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各地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足支付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中列支。具体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有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可从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超过3年但未到“4555”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资金以及各地因扩大公益性岗位需支付的岗位补贴资金,从各地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不足支付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中列支。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登记证复印件、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