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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决策部署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决策部署的通知
(冀建〔2009〕8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有关建设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等一系列文件已正式印发。为在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精简效能的决策部署,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观念

  全面清理和精简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消除“中梗阻”,打破“潜规则”,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为扩内需、保增长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印发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以及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的通知》(冀监[2009]1号),内涵丰富深刻,规定具体明确,触及惯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打破传统的管理方式,以创新精神、改革办法和超常力度,削减审批和收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站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的长远历史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转变身份,破除传统思维定势和旧有条条框框,从“不可能、不好办”的思想桎梏、“不能动、不能变”的僵化思维、“审批就是权力、管理就是收费、不审批就不能监管”的错误观念中解脱出来,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将立法目的和法律精神及其价值趋向转化为社会实践效果。

  二、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打破坐等申请和按部就班常规,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要采取提前预约,提前做好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方式,将本部门审批前各项准备工作适度前移,能提前做的要提前做,能提前全部做完的要提前全部做完,实现由审批型机关转变为服务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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