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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42省道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42省道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09〕37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42省道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08〕346号)及丽水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42省道是缙云县的主要区域干线公路之一,是我省金华、丽水两市之间的一条重要区域通道。现有42省道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公路为二级公路,受城镇化影响,已不能适应交通发展需要。由于42省道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工程即将建成,该项目的建设对发挥公路整体效益,完善网络布局,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缙云县壶镇青川西侧,终于缙云县早宅,与42省道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工程相接,路线全长约17.1公里,其中大桥1338米/3座,隧道930米/1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80公里,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米。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5.2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厅安排补助资金约19000万元,其余资金由缙云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缙云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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