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标准
(一)落实“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
(二)落实“六个一律”。对公共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共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用整改;对地下空间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用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用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烟花和爆竹。
(三)落实“五个凡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单位及场所,凡是无照经营的营业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凡是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业;凡是手续不全的地下空间、公共聚集场所或出租房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是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应依法组织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凡是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至20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卫生局2月10日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迅速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各单位在贯彻《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京卫保字〔2009〕4号)的同时,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完善行动方案,立即开展“雷霆行动”。2月20日,各单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2月21日至25日)
各单位在前期自查、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行动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再次进行过细检查,确实摸清底数,彻底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找盲区、找漏洞,积极研究在现有条件下做好防范、应急救援的办法,适时开展各种演练,熟悉救援、疏散流程。市卫生局领导将带队对系统单位开展“雷霆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消防安全错时检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2月26日至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