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38号)
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维护首都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提供良好氛围,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局代章)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
一、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
(一)继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部门间联动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黑诊所。
(二)根据卫生部工作要求,研究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二个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界定标准,加大追究刑事责任的落实力度,并规范相应工作程序。
(三)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本市药品市场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20期)要求,与药监等部门一起查处无证行医黑诊所,开展查处假药等专项行动。
(四)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指导,街乡镇政府为主责的工作机制。已报市长办公会列为议事内容。
(五)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查处非法医疗广告工作的部门衔接机制。
二、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继续落实医疗卫生、母婴保健、血液、传染病、消毒等各专业监督规范,全面加强医疗行业及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监管。
(一)不断对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进行强化培训,依据《暂行办法》、《
护士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进行培训。
(二)对监督员进行新专业法律法规标准的全员培训,提高监督员的专业执法水平。
(三)实施积分管理社会公示制度,定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积分情况,逐步形成医疗行业信誉体系。
(四)对《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分医、妇、血、传消等专业进行适时调查研究,提出修订建议。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