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站前区专业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七)允许党政机关、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到专业市场领办创办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公民以合法收入入股、参股站前区商贸流通企业,并享受《池州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池办〔2006〕11号)同等的政策优惠。
  (八)鼓励城乡居民到站前区置业发展。在站前区范围内购置自住房的,除享受市政府已经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外,站前区另给予购房户20元/平方米的补贴。
  (九)凡在站前区专业市场购置商业用房,站前区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数额给予补助。鼓励市内企业积极在站前区专业市场设立展销中心,购置展厅面积达 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5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设立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自2009年度起,站前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连续3年,对站前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十一)盘活资源。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将站前区范围内所有道路的广告经营权授予站前区,区内企业宣传和使用可予以适当优惠。
  (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站前区将对年成交额在 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大户提供贷款贴息补助,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在不断扩大市银通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的基础上,支持担保机构扩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担保业务,市银通担保公司新增担保规模应向站前区商贸流通企业倾斜。
  (十四)实行进入专业市场经营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逐渐退出制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不变;高于1.5倍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
  (十五)入驻站前区专业市场的商户和业主在医疗、养老保险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池州市民同等待遇。
  四、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十六)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一费清、一章结”制度,对新进站前区商户办理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等手续参照工业企业规定,限时办结。站前区要逐步建立完善金融结算、信息发布、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体系,营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