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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站前区专业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站前区专业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池政〔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站前区专业市场的意见》业经2009年1月8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站前区专业市场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商贸活市”战略,充分发挥站前区交通和区位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站前区专业市场,促进我市商贸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市场服务等措施,把站前区建设成为皖江一流的“大商贸、大市场、大流通”基地,提升其商贸物流经营规模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通过3-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交易活跃的各类专业市场,建立较为完善的专业市场网络,实现站前区入市经营户达2000户左右,年实现交易额20亿元以上、利税2亿元以上,安排就业人员5000人以上。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三)高起点规划。尽快制定完善各专业市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经批准后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市场规划要充分考虑交易环节的连续性和物流的科学性,明确区域划分,合理设置功能;要积极建设与市场配套的仓储设施,并严格执行《池州市主城区划行归市管理办法》(池政〔2008〕61号),引导各类商户进入相关专业市场。
  (四)鼓励个体经营户组建股份制公司统一经营专业市场,或由开发商组建市场运营服务公司,对进入专业市场经营的商户进行统一管理。对公司化运作的经(运)营公司及所有各类入场经营商户,三年内免交各种地方行政性规费,并将其第一年缴纳的所有税收由站前区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第二年缴纳的地方可用税收由站前区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第三年缴纳地方可用税收的50%由站前区财政奖励给纳税人。
  (五)鼓励市外大型商贸物流业、国内知名连锁餐饮娱乐业进驻站前区,自开业之日起,税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可按本意见第(四)项执行。特殊情况的,可再依据有关规定另行研究。
  (六)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在站前区专业市场集聚经商。对回乡落户专业市场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待遇外,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本意见第(四)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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