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9〕16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浙安委〔2009〕1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办开展的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准备;要坚持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政府相关部门排查相结合,切实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确保全国“两会”安全、确保我省经济“保增长、 抓转型、重民生、 促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组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加大对隐患突出、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在建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安全投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