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科研、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成果推广转化基地,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技术进行创新改造和集成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建立完善以建筑施工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五)加强科技成果推广。编制2009年河北省建设系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加强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四新”成果推广转化。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建设工程实用技术、高强钢筋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省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建设科技工作向高水平发展。
二、建筑节能工作
(六)做好《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的立法考察、修改等工作。
(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学习、培训、宣传,落实到建筑节能各个环节、各个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分南、北两片组织两次大规模条例宣贯会。
(八)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竣工验收阶段90%以上达到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九)加快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温度调控和改造步伐。完成6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总结唐山市、承德市、石家庄市居住建筑及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经验、做法,编制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程》等标准,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开展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检查,督促各市加快改造工作步伐,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按目标完成规定任务。
(十)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加大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完成省级以上示范工程项目建设8项以上,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应用率占新建建筑的35%以上。
(十一)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认真贯彻《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淘汰、限制和推广使用产品目录》要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开展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减排小区等试点、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