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管、落实职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的好坏与地方监管是否到位有着必然的联系,焦点在于能否解决监管不力的问题。各市安监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要督促县、乡(镇)政府明确“打非”工作的牵头责任人,统一领导协调,确保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落在实处。
(三)严格布点、规范经营。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从严控制城市建城区、人口密集区、热闹繁华主街道、主通道零售单位的布点。在保证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推广实施温州、绍兴等市的经营许可权拍卖制度。要加强对已取证单位的日常检查,重点是指导批发、零售单位认真落实好流向登记制度。同时,要对合法单位从非法渠道购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通过督促经营单位规范自身的进货、销售渠道,使非法烟花爆竹失去其生存空间。
(四)集中整治,执法“打非”。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一步加强区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定期的联席会制度,及时组织参与“打非”的相关部门,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二是要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三是重点地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四是要加强“打非”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配备远距离炸药检测仪,强化“打非”手段。特别是慈溪周巷、缙云壶镇和临海白水洋等非法储存、经营点密集的重点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余杭乔司镇整顿打非工作经验,建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单位,搞好组织协调,切实改变目前被动的工作局面。
(五)廉洁从政,抓好队伍建设。各级安监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对从事监管工作的干部严格要求,切实负起廉政责任。一旦发现监管人员参与非法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那些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的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早打招呼、早敲警钟,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干净干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