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负责安排相应级别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防御气象灾害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危房的鉴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旱情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森林分布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和实施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伤病员的救治,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实施卫生防疫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安监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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