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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9日)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信

  4.4指挥和协调

  4.5紧急处置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灾害调查与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属地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资源浪费,形成应急合力,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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