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火源管理方面:防火宣传教育不到位(山区村庄森林防火标语警句和碑牌数量不足、不能做到随处可见,农村广播宣传不足,未给中小学生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课);火源管理措施不落实,违法用火查处不力;防火检查站、瞭望哨未设或形同虚设;护林员、巡逻队员不足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③火灾扑救方面:应急预案不科学实用或落实不到位;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没建立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火场通讯联络不畅;扑火组织指挥不力或不规范,指挥员、专业扑火队未进行扑救专业知识培训。
2基本方法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和相关单位具体操作,各级防火主管部门加强督导。基本方法是采取自查自改、核查整改、重点督改。
①自查自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依据本次排查整改方案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②核查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核查,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乡(镇)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县(市)、区。
③重点督改。市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导,依法督促各级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较大的火灾隐患,要分别报请政府挂牌督改。
3工作步骤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拟用2个月时间,分三个阶级实施:
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各级、各单位主要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层层制定排查整改方案。
②组织实施阶级(2009年3月1日至4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辖区、本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集中整改。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防火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分别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8个山区县(市)、区逐一检查,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各县(市)、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③总结阶段(2009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各级、各单位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专题排查整改报告。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对本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改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