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二00九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16号)
平山县、灵寿县、井陉县、赞皇县、行唐县、元氏县、鹿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09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二○○九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整体水平,根据《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及《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二○○九年春季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平山县、灵寿县、井陉县、赞皇县、行唐县、元氏县、鹿泉市、矿区8个山区县(市)、区。
二、工作重点
一是隐患排查;二是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三是森林防火宣传。
(一)隐患排查
要以新修订的《
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改相结合、集中排查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督导;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登记建档;随查随改,强化调度,注重实效,努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和发生,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1工作任务
此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是村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大面积成片林区,重点设施、城(镇)、村(屯)周围,林区施工、建设单位,林区林缘坟头、地块等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的区域。
重点排查整改以下三个方面:
①责任落实方面:责任区划定及责任人不明确;没有按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防火机构、编制、专职人员不健全;防火专项经费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不能依法依纪得到追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