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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6加大行政调解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牵头作用,开展“优秀行政调解员”评选活动,积极推动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做到人员、场地、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定期检查、情况通报、人员培训等制度,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积极受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不断拓宽案件的接转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加大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市法制办要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强化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

  17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决定》的有关要求,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本级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09年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重点安排城市规划、企业破产、改制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讲座;适时组织一至两次有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重点安排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18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方面培训和考试。上半年组织新录用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结合证件年检工作,组织好全市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下半年组织好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的培训。

  19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推动藁城市、井陉县和市交通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保证法制机构、人员配置与不断扩大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能力,当好政府和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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