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0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强化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和追究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11开展案卷评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采取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评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程序不当、适用法律不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督导检查。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基准制度实施处罚。上半年,市政府要通过抽查案卷,对已实施基准制度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裁量权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1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09年,凡是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均要向市政府报告;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建立备案制度,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14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解决“复议无门”的问题;坚持依法办案,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2人以上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配备、调剂和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和案件听证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平。
1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8日内应将立案、判决、败诉案件执行情况上报市法制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2009年修订《石家庄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定(试行)》、《石家庄市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暂行办法》,制定《石家庄市政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