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授信专营机构,制订符合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和简易授信管理办法,完善简化信贷操作流程,提高放贷效率。
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推动动产、收费权、经营权、应收账款等担保质押贷款;探索非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方式。加快研究制定灾区非公有制企业重建贷款的政策和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环节,采取延长贷款期限、下浮利率、提高抵质押率等措施加强对灾区吸纳就业能力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在全省范围内的扩大试点工作。支持重灾区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充分发挥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作用。银监部门要建立包含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总量、增量、中小企业授信增量在授信增量中占比以及金融创新开展情况等考核指标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三)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发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按市场机制投入非公有制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筹措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思路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模式,重点支持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产业化成果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鼓励和帮助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
(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问题。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鼓励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多品种担保业务。探索开展“担保换期权”等担保方式,推动担保机构与风险投资机构、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对新创立高成长型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积极推广资阳“五方联动”及“6+1” 融资模式;推行会员制担保公司的成功做法,鼓励加大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园区、示范区服务力度。各级政府应视财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民间资金增加资本金投入。2009年起从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资金调剂一部分,省财政资金安排一部分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一批经营业绩好的担保机构提高贷款担保的放大倍数,提升担保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运作,引导担保行业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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