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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其他涉及住房消费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黑政发〔2008〕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以内。

  (七)加大信贷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平均居住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八)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5年。在我市购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本市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可以对团购业务采取价格优惠等促销方式。

  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和在建项目抵押贷款。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合伙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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