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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政发〔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一)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住宅与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优化供给结构。严把土地和规划两个“关口”,适度调控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进一步优化布局和结构,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商品住房的比例。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发展房地产业的同时,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加强规划引导和调控工作。按照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实施省域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不同区域、不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住房需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

  (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以群力、哈西、松北等新区开发、城建大项目配置的周边土地开发和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适度提高建设项目容积率,积极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引资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采取更宽松、更灵活的财税、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打破行业垄断,切实做好开发项目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禁止指定单一供货渠道和施工队伍。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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