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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京发改[2009]21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时限、重点内容、时间和要求,搞好本辖区内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二、自2009年2月20日开始,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每月10日前以简报形式向市物价检查所上报检查情况。
  三、继续督促落实化肥各项优惠措施,可采取提醒和告诫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行和完善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
  四、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涉农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
  五、认真总结工作,全面了解本辖区内化肥生产和经营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肥市场价格监管的方式方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不断提高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的能力水平。请于4月20日前分别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总结、典型案例上报市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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