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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章               申报日期

  填报说明:1、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应填报申请年度情况。
  2、企业申报说明应简要介绍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原料供应和综合利用产品鉴定情况,并附上海市或行业有关部门产品鉴定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内容。
  3、此表一式5份,市经济信息化委、税务部门、主管部门、认定办和企业各1份。

  附件3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隶属关系

 

职工人数

 

企业总资产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年综合利用

产值

 

利润总额

 

上一年度减免

税种及金额

 

电场(机组)审批部门及批文号

 

总装机容量

(台×千瓦)

年发电量

(千瓦时)

年供热量

(百万千焦)

认定机组的装机

容量(台×千瓦)

气轮机型号及

设计供气能力

锅炉型号及容量

年发电量

(千瓦时)

机组投产

时间

首次认定

时间

 

 

 

 

 

 

 

 

 

 

 

 

品种

低位

发热量

kJ/kg

年利用量

(万吨、立

方米)

燃料来源(产地)

及运距

入炉燃料

混合比例

(重量比)

入炉燃料

发热量

kj/kg

灰份

%

含硫量

 

 

 

 

 

 

 

 

 

 

 

 

 

 

 

 

 

 

 

 

 

 

 

 

热电比

 

热化系数

 

总热效率

 

并网情况

 

电价核定

 

厂自用电率

 

发电标准煤耗

 

脱硫及除尘

情况

采取何种脱硫装置

 

脱硫率

 

采取何种除尘方式

 

除尘率

 

灰渣排放量

万吨/年

灰渣综合利用量

及主要途径

 

综合利

用率

 

企业申报说明: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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