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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负责签署意见和办理通行证的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审核,不得刁难、拖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限时通行及禁行管理

  第十六条 核发《长期通行证》的车辆应当遵守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不得在下列禁行时段内通行:

  (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6:00至21: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6:30至19:00禁止通行。

  (二)3月1日-10月31日(“十一”黄金周除外):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7:00至10:00,15:00至19: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8:00至16:00禁止通行。

  (三)11月1日-2月28日: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8:00至10:00,15:00至17: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8:30至15:00禁止通行。

  第十七条 核发《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只能在通行证规定的时段内通行。

  第十八条 核心景区禁止摩托车通行。

  第十九条 核心景区只能由环保客车载客,禁止其它车辆载客。

  第二十条 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禁止运输、携带下列物品:

  (一)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松材及其制品;

  (三)可能认为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

  (四)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第二十一条 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禁止运输、携带毒害性、放射性及烟花爆竹等物品。

  第二十二条 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未经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严禁运输任何建筑装修材料。

第五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已核发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核心景区,车辆所载人员应自觉向各景区门票站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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